案例一
甲下班回家,发现房门半开,甲确定自己离家钱已经锁好房门,且没有其他人有自己房门的钥匙,甲进门后发现家中一片狼藉,抽屉中的现金不见,手提电脑不见了,一些金银首饰也不见了,于是甲拨打电话向警方报案。
案例二
乙是甲的邻居,下班后发现甲的房门半开,以为甲在家便想要进门打招呼,却发现甲的家中一片狼藉,乙喊甲的名字,但是无人回应,于是乙推门而入,在卧室的地板上发现倒在血泊中的甲,乙拿出电话向警方报案。
案例一中甲的做法就是报案,本盗窃案中,甲是被害人,由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陈述被害事实是报案的情形之一。案例二中乙虽然不是案件中的被害人,但是此种行为也可称之为报案。
案例三
甲是某单位领导,一日乙下班经过某酒楼,恰巧看见甲在与丙争执,争执的过程中将丙的手机摔坏,并将丙***在地不能动弹。甲见丙不动弹,迅速离开。乙见状连忙上前将丙送去救治,并向公安机关控告了甲故意伤人的经过。
本案中乙的行为就是控告,控告必须有明确的对象,乙见证了事件的经过,知道甲是侵权人,所以乙的行为是控告。
案例四
丙为某单位科员,多次进领导甲的办公室发现甲遮遮掩掩,并与本地商人乙来往密切,且甲近期购豪宅豪车若干,丙认为目前甲的收入并不能够支付起如此昂贵的房子和车子,于是观察多次上纪检监察委举报甲受贿。
本案中丙的行为为举报,丙能知道犯罪事实,也能支出犯罪嫌疑人甲,且法律规定。只要公民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向有关机关举报,所以,丙向纪检监察委表述甲受贿的行为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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