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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份尚旭辉律师被河南省信访局和河南省司法厅授予“河南省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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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日上午,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在本所会议室召开了6月份的例会学习。本次会议由诚然所副主任石会升律师主持。在本次例会学习,以非诉业务部主讲。在今日的讲座中,李航律师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破解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困境》为主题,深入浅出地为我们阐述了这一复杂而重要的法律问题。李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多个维度出发,全*而详细地剖析了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和实践操作。首先,李律师从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角度入手,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他强调,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如果股东未按照约定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那么他们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律师通过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我们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其次,李律师深入探讨了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和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问题。他指出,抽逃出资是股东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种表现,对于这种行为,法律应予以严厉打击。因此,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他们同样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李律师通过分享一些具体的案例,让我们更加直观地了解了这一问题的实际处理情况。此外,李律师还就追加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强调,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应当确保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如果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了股权,那么他们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在讲座的*后部分,李律师还结合出资期限已过的情形和未到出资期限的实务操作,对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解读。他强调,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既要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又要避免对股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韩晨星律师以《浅析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风险》为题,为我们深入剖析了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农民工工资支付之间的法律风险问题。在本次讲座中,韩律师不仅解读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主要条款,还结合相关法规及通知,对条例与通知之间存在的冲突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同时,韩律师还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深入讲解了债权人代位权及总承包单位如何规避法律风险的问题。首先,韩律师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背景及主要条款入手,详细解读了该条例对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大意义。他指出,该条例旨在规范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行为,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韩律师还结合实际案例,对条例中的重*条款进行了逐一分析,使得听众对条例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接着,韩律师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条例与通知之间的冲突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他指出,随着实名制管理办法的修改,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将面临更多的法律挑战。因此,总承包单位必须认真研究相关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此外,韩律师还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债权人代位权及总承包单位如何规避法律风险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他强调了债权人代位权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中的重要作用,并分析了总承包单位在面临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时可能面临的风险。同时,韩律师还提出了一些实用的建议,帮助总承包单位规避法律风险,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顺利进行。 通过讲座学习,我们认识到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在解决公司执行困境中的关键作用,并深入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今后,我们将更准确地运用法律知识,为公司提供坚实法律保障。同时,我们深刻认识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性,并学会了规避法律风险,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撰稿/编辑:朱家涛审 核:郭书铭
10月28日,市检察院一行三人到我所进行座谈交流---针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问题进行座谈交流,会议中大家踊跃发言,针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权利如何进行保障发表了不同意见和建议。
2024年4月15日,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广东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委员会副主任及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民事交叉法律专*委员会主任刘平凡,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律协刑民交叉委委员及深圳市律协刑民交叉委顾问董玉琴,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税务法专*委员会主任周锦娜律师,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律协刑民交叉委副秘书长及深圳市律协刑民交叉委顾问梁佳丽,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敏等人,到访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的业务交流。 在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民事交叉业务委员会成功举办了业务研究实践基地的启动仪式,标志着双方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此次活动的成功举办,对于推动两地律师业务的深入合作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揭牌仪式后,刘平凡主任等一行在尚旭辉主任的带领下,参观了诚然所的党建室、党建文化长廊、律师办公区、接待区、等待区、委员会客厅、二楼办公区及律师办公环境等,并详细介绍了律所的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业务管理、团队管理、律所文化建设等,此次参观交流让刘平凡主任等一行对诚然所的党建工作、业务管理工作、整体办公环境等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给予高度的评价和认可。 在活动圆*结束后,为纪念这一难忘的时刻,双方进行了合影留念。 撰稿/编辑:朱家涛审核:郭书铭
2022年3月12日上午,河南诚然律师所事务所在本所会议室组织执业律师、实习律师等人员进行例会学习。会议由诚然所副主任石会升主持。 诚然所刑事辩护业务部主任王静律师,从洛阳市律师协会、洛阳仲裁委举办的“青春思辨我心向党”第二届律师辩论赛辩题中的感悟,以《交通肇事面面观》为课题,从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刑法133条的理解、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等方面,对交通肇事罪在因果关系、特殊共犯、犯意转换等方面进行了讲解。 (王静律师授课中) 诚然所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部主任董进果律师以《反有组织犯罪法解读》为课题,从该法的制定背景、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结构(九章七十七条)、预防与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的认定和处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讲述。 (董进果律师授课中) 两位律师的精彩讲授,使大家受益匪浅。在讲解过程中,针对相关内容与听课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和探讨。诚然律师将内容与实际案例相结合,融会贯通、灵活运用,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经诚然所管委会决定,聘任王静律师、孙占亚律师、郭亮律师为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本次会议上由尚旭辉主任为三位律师颁发聘书,并由三位律师分别进行了发言。 (尚旭辉主任为王静律师、郭亮律师、孙占亚律师颁发聘书) 新进实习律师牛志圆、朱家涛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自我介绍,并表达了加入诚然大家庭的喜悦及积极求学的愿望。 (实习律师:牛志圆) (实习律师:朱家涛) ***后,由尚旭辉主任做例会学习的总结发言,其讲到作为一名律师,要不断地加强学习,掌握新知识,提升自身业务能力。作为团队负责人,要不怕吃苦,乐于奉献。律所要组织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提升每位律师的***知识、***技能。充分利用团队人员的优势和特点,提高团队的凝聚力、竞争力,将团队打造成本洛阳地区的精品和亮点。 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中***员,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刑事辩护业务部主任。甘肃政法学院公安系毕业,河南大学法律硕士,三级心理咨询师。具有十年检察院工作经验,曾获得河南省检察机关“全省***公诉人”、河南省检察机关“四进活动”***宣讲员、洛阳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办理的高某交通肇事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首届未检十大***案件”,多次荣立三等功。 擅长业务领域:刑事辩护、企事业单位刑事风险防控等。 联系电话:15838585628 董进果律师,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管委会委员、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部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洛阳市律师协会关爱委员会副主任,洛阳市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执委。执业以来办理了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近千起,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数家大型企业及政府部门法律顾问。2021年所写论文获省律协刑事诉讼委二等奖,荣获“2018年度洛阳市西工区***律师”称号。 业务领域:不良资产清欠、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等 联系电话:15090187525、15303792075。 撰稿/编辑:李少宇 审核:郭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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