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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市检察院一行三人到我所进行座谈交流---针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问题进行座谈交流,会议中大家踊跃发言,针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权利如何进行保障发表了不同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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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志的集中体现,具有*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在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组织律师团队参与宪法宣传活动,以实际行动弘扬宪法精神,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在这次宪法宣传日活动中,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特别派出了一支由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组成的团队。执业律师刘凯峰,以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带领实习律师马彬恺、赵俊科、李泽宇,共同参与了由洛阳市司法局和西工区司法局主办的“12.4宪法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 宪法宣传日的设立,旨在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推进依法治国。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通过参与此次活动,不仅向公众普及了宪法知识,还解答了市民的法律咨询,增强了公众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 在活动现场,刘凯峰律师及其团队成员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服务台的形式引导群众前来了解宪法知识、进行法律咨询。他们耐心解答市民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普及宪法知识,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此外,团队还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向市民展示了宪法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使宪法宣传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 撰稿/编辑:朱家涛审 核:郭书铭
2021年7月10日上午9时,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召开7月份的例会学习。此次会议由石会升副主任主持,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等参加。 (与会人员) 由陈亮亮律师带领大家学习《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分为四个部分来讲述。首先从前言讲起,一位***律师的素质就是勇气,***律师具有的这种勇气并不是出自盲目和莽撞,而是来自深刻的知识和品格的正直。第二部分为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条文,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律。第三部分为违规律师惩罚典型案例,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第四部分为执业风险防范的启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重点讲述了委托过程、办案过程、与办案人员交往、案件卷宗制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授。 (陈亮亮律师在讲授中) 韩晨星律师讲授了《结合企业合规浅析尽职调查》,通过对企业合规的学习、了解,对尽职调查列出详细的清单。不确定目标公司情况或者委托人未明确尽职调查重点,以及尽职调查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细节做了详细、深刻的阐述。 (韩晨星律师在讲授中) 两位律师的精彩授课,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大家受益匪浅。 本次学习中,实习律师于艳红用简短、大方、得体的言词,做了自我介绍,与会人员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其加入诚然大家庭。 律师介绍: 撰稿/编辑:李少宇 审核:郭书铭
七月流火,恰假我们燃烧的学习热情。 七月的例行学习研讨会于2017年7月8日正常召开。按照既定部署,本次例会首先由富有实践经验的郭书铭律师作实务主题讲释,郭律师以其亲身经历,讲述的了以下应当特别关注的环节: 首先,作为原告,在立案后如何关注被告的管辖权异议。郭律师坦然承认,通过在法院十几年的工作经历,对某些案件的处理,思维已经固化,投身律师队伍后,面对某些案件的处理,仍习惯于沿用之前的固化思维。他讲到,案件立案后,因未在期限内关注被告的答辩及管辖权异议,突然被法院告知案件已被裁定移送其他法院。询问法官得知,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认为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持了异议,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郭律师觉得奇怪,被告的管辖权异议,法院不是要通知原告作出回应和答辩的吗?原告对被告的管辖权异议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就可以处理的吗?郭律师此问,恐怕很多律师都有同感,因为实践中,确实很多法院是这样处理的,通知原告并限期对被告的异议提出答辩,然后或者组织听证,或者作出处理。总之,法院是要告知原告的。可是,然而,这个案件却没有。 郭律师提出的疑问,法院的答复是,没有法律规定法院必须将被告的管辖权异议告知原告。郭律师细细地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真没有! 由此,郭律师提醒大家,起诉立案后,一定要在答辩期内,及时与法院沟通,看对方是否有答辩状,关键是有无管辖异议的提出,如果有,及时主动地向法院提出对异议的看法和理由,以免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案件被裁定移送,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然后,郭律师又结合实践,与大家探讨了担保合同纠纷中对担保人提起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对债务纠纷的举证方法、对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可能执行等现实问题。***后,尚旭辉主任提出了有条件执行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以清偿父母债务的法律依据。尚主任就自身的实践,与大家分享了主合同与担保合同转让中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借款合同中出现以房抵债的房屋买卖合同时如何处理等实务问题。 通过本次学习,大家讨论热烈,各抒己见,表现了高涨的学习热情和各自深厚的理***底、实践经验,从中互相学习、借鉴,都有了很大收获和提高。 学习,充电,总有你闪烁的一天。
2023年11月24日,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主任尚旭辉受邀到洛阳市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开展《关于刑事辩护实践中的一些思考》主题法律讲座,洛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张如海副院长担任本次讲座主持人,向同学们介绍了尚旭辉主任个人简历和授课的主题。 尚旭辉主任先介绍了全国的律师现状、律师人数增长趋势、统计并分析了全国各省无罪案例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现状,再通过自己参与辩护的“教科书式”的河南“扫黑除恶”第 一案、王某某涉嫌贪污、受贿罪案、沈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三个案例,给同学们分享了接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过程中的方法、技巧;会见过程中辅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准备工作,注意事项、风险防范;并对制作接待笔录、制作会见笔录、制作阅卷笔录的方法、技巧,和如何与办案人员沟通等方面进行全流程分析,全方位概括式讲解,详细阐述了精细化、团队化辩护的作用和勇于沟通、善于沟通的效果。 授课接近尾声的时候,给同学们预留了提问和互动时间,同学们对尚主任这次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授课非常感兴趣,积极踊跃发言,诚然所的李仕林律师、吴倚帆律师也对同学们的提问也逐一进行了互动问答,尚主任耐心细致回答每一位同学所提的问题,同时 尚主任向勇于发言的同学赠送其担任主编的刑事实务工具书《刑辩撷英》,鼓励同学们要抓住各种锻炼的机会提升自己的理论知识和综合能力。 张如海副院长对本次授课进行总结发言,感谢尚主任本次精彩分享,希望尚旭辉主任能够在百忙之中再抽时间来学校进行第二次授课。通过学院和律所之间的交流,多给同学们传授更多的实操经验,让同学对诉讼实务多一些了解,进一步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热情,提升同学们的法律水平。 撰稿:李仕林 编辑:朱家涛 审核:郭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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