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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2023

洛阳举办2023河洛法治政府建设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暨河洛法治文化论坛

12月24日下午, “2023河洛法治政府建设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暨河洛法治文化论坛”在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本次活动由洛阳市司法局、洛阳市社科联、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洛阳法治政府研究院共同主办,由洛阳市律师协会承办、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协办。洛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党慧,洛阳市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张延峰出席研讨会并讲话。活动由洛阳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张景峰教授主持,洛阳市法学界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洛阳法治政府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参加了研讨交流。洛阳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张景峰教授主持会议。市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张延峰在致辞中指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立法治自信,推动“两个结合”,深化洛阳法治政府建设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助力新时代新征程法治洛阳建设,是社科界的时代使命与担当,洛阳法治政府研究院的专家学者以及法律工作者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共同努力和智慧,为洛阳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出更多的思路和方案。张延峰代表市社科联向洛阳法治政府研究院颁发了全国大中城市社科联工作会议主席团授予的2023年度全国社科组织“先进单位”荣誉证书。党慧、张延峰分别向河南京洛律师事务所主任魏海涛、河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王云红教授颁发了洛阳法治政府研究院研究员证书。洛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党慧为新聘研究员、河南京洛律师事务所主任魏海涛颁发聘书。洛阳市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张延峰为新聘研究员、河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王云红教授颁发聘书。洛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洛阳法治政府研究院研究员任印强通报了洛阳市被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以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进展情况。近年来,洛阳市坚持党的全*领导,构建“市委统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法治政府建设格局;把“放管服”改革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先手棋”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突破口,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机制,完善重大决策机制和程序,实现决策利民、建设为民,立法与行政决策科学高*阳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双管齐下,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畅通群众合法诉求的表达渠道,丰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法治路径,规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洛阳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洛阳法治政府研究院研究员陈智宇对河洛法治文化的内涵、独特的特点和重要的现代意义做了深入解读。他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提出了“法治自信”,并就坚定法治自信作出了深刻阐述,富有历史深意和时代内涵。法治自信是对包括法治的历史、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等在内的不同维度的自信的凝聚。河洛法治文化是河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传统优*法律文化的源头和主干。中华法治文明元素*早诞生于河洛地区,中国古代法治制度*早发展于河洛地区,中国历史上的重*法治事件大多发生在河洛地区,洛阳至今还保留着众多的法治文化遗存。河洛法治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独特的特点和重要的现代意义。推动河洛法治文化研究,弘扬河洛法治文化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法治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弘扬。河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洛阳法治政府研究院研究员王云红以“河洛传统法律智慧漫谈”为题,对河洛传统法律智慧做了全*梳理。他认为,作为多代王朝的定都之地,河洛地区有着厚重的物质性、制度性、思想性法治文化。河洛法治文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期。当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制度,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这些法律制度逐渐形成了河洛地区的法治传统,河洛法治文化是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和主干。要进一步研究、推进新时代河洛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营造浓厚的河洛法治文化研究氛围,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党慧在认真听取了专家学者的交流发言后做了总结讲话。她表示,近年来,洛阳法治政府研究院积极主动融入洛阳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紧围绕洛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强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在地方立法、行政决策等方面不断发挥作用。她强调,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领导是我们坚定法治自信的政治基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坚定法治自信的思想基础,源远流长的中华法治文明是我们坚定法治自信的历史文化基础,全*依法治国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是我们坚定法治自信的实践基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比较优势是我们坚定法治自信的制度基础。坚定法治自信,首先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关键是坚定宪法自信,必须更加注重理论武装和理论创新,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深刻把握法治自信的精髓要义,深刻领悟和自觉践行坚定法治自信的政治要求。要深入挖掘河洛文化中的法制文化资源,大力宣传弘扬河洛法治文化,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法治洛阳建设贡献力量。本次研讨会和论坛活动,通过学术交流和经验分享形式,与会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实践路径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对河洛法治文明研究和宣传达成了重要共识,对于推动河洛地区法治文化的研究和洛阳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2/262023

【诚然资讯】甘肃省司法厅、河南省司法厅领导一行莅临诚然所调研指导工作

2023年12月25日上午,甘肃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樊海伍、甘肃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四级调研员张保良、甘肃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三级调研员刘炳、甘肃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雷声、兰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副科长赵晴与河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王轸、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支合、河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四级主任科员袁君一行莅临诚然所开展调研指导工作,洛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庞训辉、洛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陈建春、洛阳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科科长朱喜、洛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李志松、洛阳市律师协会会长杨新涛陪同,诚然所主任尚旭辉、党支部书记郭书铭、副主任石会升律师共同参加调研工作。尚旭辉主任带领樊海伍处长等一行参观了诚然所的政协委员会客厅、接待室、党建室、党建文化长廊、办公室等软硬件设施,并作了详细介绍。尚旭辉主任谈到,除了律师专*能力培养外,诚然所也格外重视党建工作开展以及社会公益活动的参与,通过汇编党建材料、建设党建文化长廊可以让律师同仁们深刻牢记党的理念,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同时,尚旭辉主任提出青年律师需要加强学习,提升办案能力,积累办案经验,并表示省司法厅开展的组织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的开展,为青年律师的成长与发展提供了优*平台,诚然所实习律师刘凯峰在司法所实践锻炼中获益匪浅。樊海伍处长等一行领导对诚然所的各项工作开展给予了高度的赞扬,并针对律所的发展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为律所的发展开辟了新思路。 樊海伍处长一行的调研指导,为诚然所带来了宝贵的经验和意见,使诚然所受益匪浅。诚然所将继续坚持党建引*,坚定信念,不忘初心,确保诚然律师切实忠诚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撰稿:卢佳琦编辑:朱家涛审核:郭书铭 

12/152023

【新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文)​,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次修正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  录第*编 总  则第*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 管  辖    第*节 级别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 审判组织第四章 回  避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节 当事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第六章 证  据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节 期  间    第二节 送  达第八章 调  解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二章 第*审普通程序    第*节 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 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第五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七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八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 执行程序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 管  辖第二十五章 送达、调查取证、期间第二十六章 仲  裁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第*编 总  则第*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二章 管  辖第*节 级别管辖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条 高*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审民事案件。第二十一条 *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23456...2728 共276条 28页,到第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