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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例会学习‖聚焦婚姻家事 探析法律热点——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例会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2026-03-09   浏览:10次

聚焦婚姻家事,探讨维权热点


       最是一年春好处,绝胜烟柳满皇都。初春时节,恰逢“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为了更好保护广大妇女同胞的合法权益,3月7日上午,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例会学习活动,聚焦婚姻家事方面法律法规,探讨广大妇女同胞家事维权的热点难点问 题。此次例会学习,由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婚姻与家事团队赵俊科律师和马彬恺律师主讲,二人分别以《婚姻家事房产疑难复杂问题专题演讲》、《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亮点解析》与大家进行了分享。学习活动由律所副主任石会升主持,全体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参加。



赵俊科:《婚姻家事房产疑难复杂问题专题演讲》


       赵俊科在婚姻家事房产疑难复杂问题专题演讲中,从家事房产本质的五类法律关系叠加开始,即婚姻关系、物权登记、出资来源、政策属性、继承交叉。



      家事房产纠纷中,婚姻关系是基础,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财产分配、房产归属等问题都与婚姻关系密切相关,它是处理家事房产问题的重要考量因素。物权登记是确定房产所有权的重要依据,但在实际中,登记情况可能与真实权利不一致,这给家事房产案件的处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出资来源对于确定房产的归属至关重要,不同的出资情况会导致房产在分割时产生不同的结果,如婚前一方出资、婚后双方共同出资等情况。政策房与普通商品房的裁判逻辑不同,回迁、经适、房改、限价房等政策房有其特殊的政策属性,在处理家事房产案件时需要考虑这些因素。当房产涉及继承问题时,会与婚姻关系产生交叉,可能需要先进行析产才能处理离婚案件中的房产分割问题。


      在婚姻纠纷案件中最难认定的房产就是父母出资买房,也是当今裁判中比较难以区分的领域。赵俊科认为,父母出资买房要先看婚前父母出资情况,如果是婚前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那么该房产可以认定为子女个人财产;如果是父母婚前全额出资,登记在对方或加名的情况下,可以视为是对对方的赠与行为;如果是婚前仅付了首付,婚后还贷款,就要引申出父母帮忙还贷的相关证据才行。


      在离婚与继承交叉房产方面,赵俊科分别从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遗嘱处分夫妻共同房产、多份遗嘱冲突情况下房产处置方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马彬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亮点解析》

  

       马彬恺围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核心条文并结合具体案例,就婚姻无效与离婚效力、债权人撤销离婚财产条款、同居关系析产规则、婚前房屋赠与的处理、直播打赏与婚外情赠与等进行分析与解读。



      重婚的婚姻无效,即使合法婚姻已解除或配偶死亡,后婚也不能转为有效。登记离婚后,一方以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能证明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影响其债权实现的,可请求撤销相关条款。法院综合整体分割、子女抚养、离婚过错等因素予以支持。同居关系析产按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时,各自所得归各自;共同出资财产以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共同生活、子女、贡献进行分割。房屋约定赠与未过户,离婚时法院综合婚姻时间、子女、过错、贡献、房价等因素,判决归属及补偿。如果明显超出家庭消费水平的直播打赏,构成挥霍,另一方可请求婚内分割财产或离婚时对打赏方少分不分。为婚外情目的赠与财产,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受害方可婚内分割财产或离婚时对过错方少分不分。


      在涉及离婚股权转让与分割、放弃继承与抢夺子女禁令、分居抢夺子女与抚养权优先情形、处分子女房产与抚养费变更等,马彬恺也分别进行了解析。


      登记方转让以共同财产出资的股权,原则上有效;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利益的除外。夫妻均为股东,不能按工商登记比例分割,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放弃继承原则上有效,配偶无权干涉;但放弃导致无法履行扶养义务的除外。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对方以另一方存在恶习为由抗辩,需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分居期间抢夺藏匿子女,法院可暂时确定抚养事宜,并明确协助监护义务。一方存在家暴、恶习、重婚、抢夺子女等情形,离婚时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父母处分子女名下房产后,不得以损害子女利益为由主张无效。离婚协议约定不支付抚养费,但直接抚养方经济变化或子女费用显著增加,子女可请求支付。



      这次例会学习是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新年过后的第一次例会学习,二位青年律师认真准备,全面、系统的对婚姻家事方面经常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细心的整理和分析,不但对相关问题的成因和类型进行了分类,而且对发生问题后应对的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既有理论方面法律支撑,又有实战方面的案例引导。大家纷纷表示,整个学习活动不但气氛活跃,还为大家带来“干货”满满,也为本年度的例会学习开了一个好头。


撰稿/编辑:郎松涛

审        核:郭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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