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例会‖聚焦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探析疑难案件解决方法和技巧——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例会学习活动如期开展
建筑领域的法律难题有哪些?这些领域的疑难案件应该如何处理?6月6日上午,根据本年度整体工作计划,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例会学习活动如期举行。本次例会学习聚焦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司法适用实务,以及涉这些领域方面疑难案件的处理方法和技巧展开探讨与解析,分别由建筑与房产团队李仕林律师和郭亮律师主讲。学习活动由律所副主任石会升主持,全体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参加了例会学习活动。李仕林:《建设工程案件代理思路及疑难问题处理方式》 在《建设工程案件代理思路及疑难问题处理方式》方面,李仕林律师共从九个方面与大家进行了分享。这九个方面分别是:诉讼主体、证据收集与整理、管辖、文书书写与签署、司法鉴定,以及反诉主张与范围、法官回避、施工单位附随义务及主合同化、尽职尽责。 一是诉讼主体方面,要精准锁定,明确攻守。在建筑工程纠纷中,准确识别并锁定所有相关责任主体,是启动诉讼、制定攻防策略的核心前提,更是把控案件走向、夯实胜诉基础的关键一步;二是证据收集与整理,必须构建无懈可击的事实链条。建筑工程诉讼领域,“证据为王”是核心准则。法官裁判的依据是证据所能还原的法律事实,唯有通过全面取证、规范梳理、逻辑串联,才能形成闭环的证据体系,为胜诉筑牢根基;三是管辖,如何掌握程序主动权。管辖是诉讼的核心“入口”,精准选择有利的管辖法院,既能有效降低时间与经济成本,更能在程序博弈中锁定先机,为案件结果奠定关键基础;四是文书内容书写与签署形式要求。严谨的文书制作是专业素养的体现,法律文书的规范性直接决定其法律效力与权益主张的成败。 五是司法鉴定,要科学量化,精准维权。针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复杂专业问题,以科学技术为支撑,通过独立、客观、公正的鉴定程序,为案件事实认定与损失核定提供关键依据,实现精准高效的法律维权;六是反诉主张、反诉范围,应攻防兼备,反客为主;七是法官回避问题,这是维护程序正义的最后防线。当法官存在法定回避情形时,及时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更是排除案件审理中不公正因素、保障司法公信力的核心程序机制;八是施工单位附随义务以及附随义务主合同化。附随义务虽非合同核心条款,但其“主合同化”约定将直接改变权利义务架构,成为界定违约责任与风险分担的关键依据,需在履约管理中予以高度重视;九是尽职尽责、细节影响判决结果。法律实务的决胜之道,往往藏于毫末之间。对案件细节的极致研磨与严谨把控,既是对职业操守的恪守,更是左右判决走向、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关键力量。郭亮:《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司法适用实务与解析》 郭亮律师从权利根基、典型案例、实务误区、⾏权指引和总结五个方面,对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司法适用实务进行了解析。郭亮律师认为,权利根基就是厘清优先受偿权的法定来源与核⼼法律特征,为后续实务应⽤建⽴坚实的理论基础;通过典型案例深度剖析最⾼⼈民法院权威指导案例,还原司法审判场景,提炼关键争议焦点与裁判思路;实务误区就是梳理司法实践中四⼤⾼频认知偏差,揭⽰常⻅操作⻛险点,帮助法律从业者有效规避执业陷阱;用总结系统回顾核⼼裁判逻辑与实务要点,归纳案件处理的关键原则,为复杂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清晰的实务指引与操作范式。 一是权利根基的法定依据与核⼼特征。核⼼法律规范就是《⺠法典》第⼋百零七条和最⾼法司法解释(⼀)。《⺠法典》第⼋百零七条规定:发包⼈未按照约定⽀付价款的,承包⼈可以催告发包⼈在合理期限内⽀付价款。发包⼈逾期不⽀付的,除根据建设⼯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可以与发包⼈协议将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法院将该⼯程依法拍卖。最⾼法司法解释(⼀):明确主体资格、⼯程质量前提、⾏权除斥期间、弃权效⼒限制。权利的四⼤核⼼法律特征是:法定性、顺位优先性、债权依附性、严格时限性。法定性就是⽆需约定,⼯程合格即⾃动设⽴;顺位优先性即清偿排位,优先于抵押与普通债权;债权依附性为从属性权利,锁定案涉合格⼯程;严格时限性就是18个⽉除斥期间,逾期权利灭失。 最⾼院的三起典型权威案例解析分别是放弃优先受偿权承诺书效⼒认定问题、18个⽉除斥期间起算标准和合同⽆效但⼯程合格,仍享有优先权的问题。在司法实务四⼤⾼频认知误区方面,郭亮律师重点进行了强调。误区⼀:签署放弃承诺书,就彻底丧失优先权;误区⼆:⼯程没结算,就不⽤起算⾏权期限;误区三:合同⽆效,⽆法主张优先受偿权;误区四:实际施⼯⼈可直接主张优先权。事实上,误区⼀的纠正是:⾮绝对丧失,⽽是权利顺位调整;误区二的纠正是:除斥期间不等待⼯程结算;误区三的纠正是:合同⽆效 ≠ 优先受偿权消灭;误区四的纠正是: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 在如何规范⾏使优先受偿权实操⽅案中,郭亮律师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提示。一是锁定⾏权起算时间,留存全套书⾯证据;二是严格遵守18个⽉除斥期间,及时固定⾏权⾏为;三是审慎签署放弃承诺书,设置权利保留条款;四是厘清⾏权主体,区分权利路径;五是完备⼯程质量证据,夯实⾏权基础。总之,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一定要注意:⾏权期限不可逆,弃权效⼒有边界,合同⽆效不灭失,质量合格是底线。 大家纷纷表示,每一次例会学习,就像一次庭审中的“实战演习”。大家在学习中互帮互学,在学习中不断成长,在学习中不断提高。通过学习,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可以学到新的思路,学到新的认知,在这种好的学习氛围中,能够不断放飞自我,每个人都有了临场发挥的舞台,使大家各方面的能力都有了更大的提升空间。撰稿/编辑:郎松涛审 核:郭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