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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年后还能分房产么?
发布时间:2018-09-21   浏览:466次

  李女士与丈夫婚后购***屋二套,由于二人时常发生争执,在一次大吵后,二人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对财产的分割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又急于离婚,二人就在财产和债务的分割一栏中写了无,该两套房产都登记在丈夫名下。两年后前夫不让李女士居住,李女士想知道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分割房产?

  这里面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是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婚解一第31条规定了2年的诉讼时效,适用于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婚姻法第47条讲的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婚解二第9条规定的是1年的诉讼时效,要求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重新分割共同财产。婚解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该条文对离婚后财产分割请求权没有诉讼时效的***。

  另一方面是,本案的情形是否符合婚解三第18条的规定呢?我认为本案中,双方到民政部门登记时,未对财产和债务问题做出明确约定,虽然该房产均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女方未明确表示放弃,就不应推定为放弃,故而,该财产应为双方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再由于双方在离婚时未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该共同财产实际上一直处于双方共有的状态,***任何一方提出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请求,不应当再规定诉讼时效。

  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  苏雁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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