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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我所尤士虎律师在中南六省律师论坛书画摄影作品比赛中展出的作品《诚然若金》获得书法类***奖。
2023年12月27日下午,共青团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支部成立大会暨第*次团员大会在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共青团律师行业委员会副书记宋恒、余丹,共青团行业委员会委员姚一冲出席会议,诚然所党支部书记郭书铭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诚然所党支部副书记杨宇光主持。 会议伊始,全体参会人员起立,奏响国歌。接着,宋恒同志宣读了行业团委同意成立诚然团支部的批复,余丹同志宣读了行业团委同意召开诚然团支部第*次团员大会的批复。 会议第二项,由诚然所党支部宣传委员赵冰洁同志带领学习团的十九大精神。共青团要坚守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政治定位,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的立身之本、坚守理想信念的政治之魂、投身民族复兴的奋进之力、扎根广大青年的活力之源,永葆中国青年运动先锋队的精神气质。 会议第三项,由诚然所党支部组织委员石晶同志作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团支部筹备工作报告,她详细介绍了我所团支部的筹备过程和工作内容,并对即将成立的团支部提出殷切期望。 根据《中国共*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相关规定,大会表决通过了《共青团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支部团员大会选举办法》《共青团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支部团员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共青团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支部第*届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并根据选举办法和计票结果,杨宇光同志当选共青团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第*届支部书记、赵冰洁同志当选共青团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第*届支部副书记。 杨宇光书记表示:诚然团支部将在共青团洛阳律师行业委员会和诚然所党支部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地学习团章、遵守团章、贯彻团章、维护团章,动员引*广大团员同志为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 会议**,余丹同志作总结发言,她首先对共青团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支部的成立表示祝贺,并对诚然所团支部提出殷切希望,希望诚然所团支部发扬优良传统,充分发挥优势,协助诚然所党支部带领律所同仁更加信心满怀、更加斗志昂扬地紧跟党走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大路上,共同谱写新时代团工作新篇章。 撰稿:赵冰洁 审核:郭书铭 编辑:朱家涛
为了不断探讨新时期相关法律热点难点,力争执业中满足不同当事人的各种需求。9月6日上午,根据年度整体工作安排,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开展月例会学习活动。由交通事故团队业务部主任陈亮亮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部分实务问题探讨》与大家分享了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相关法律实务;交通事故团队业务部副主任李怡通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例分享》与大家分享不同情况下非机动车事故的责任承担等。会议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石会升主持,全所律师参加了学习活动。 李怡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分享中,通过五起交通事故的相关案情和判决,详细讲解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依法认定的几种情形。 一是共享平台责任认定遵循“无过错不担责”原则。用户扫码骑行共享电动车,与车辆所有者(如某科技公司)形成租赁合同关系。网络平台(如某软件公司)通常提供信息服务,如定位、开锁等。平台方和车辆所有者并非当然的赔偿责任主体,受害人要求其担责,必须证明其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例如,提供的车辆存在严重安全缺陷且是事故直接原因、未尽合理管理维护义务、平台运营存在重大漏洞导致风险等。 二是发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顺序。对于共享电动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损害,赔偿通常遵循以下顺序,首先由共享电动车投保的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在合同约定的分项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实际侵权人(骑行者)承担。 三是关于保险范围与限制。保险分为总限额和分项限额,保险无法覆盖全部损失,超出限额部分、免赔额、合同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财产损失等最终仍需由有过错的骑行者承担。 四是特殊减责情形。 一些特殊情形可减轻侵权人责任,第一,好意同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第二,被侵权人存在过错:如果被侵权人自身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关于“过失相抵”的规定,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责任大小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和原因按比例确定。 陈亮亮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部分实务问题探讨》中,从九个法律实务方面进行了分享和讲解。 一是伤者患有原发性疾病是否属于可以减轻交通事故侵权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答案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侵权人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二是侵权人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中应否扣减保险机构赔付的款项?答案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合同关系和侵权民事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受害人提起的是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给甲造成的医疗费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害人获得保险赔付不应成为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理由。侵权人赔偿后,受害人与保险机构的关系可以另行处理。三是患有精神病的无劳动能力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一直未参加工作,现因交通事故致残,侵权人应否赔偿残疾赔偿金?答案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害已经遭受了严重的肢体痛苦,且人的生命价值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因此,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与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前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并无必然联系,如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伤残等级的,对残疾赔偿金部分仍应予以支持。四是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中,原告一直未作伤残等级鉴定,并且每年都有新发生的治疗费用,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答案是:就因伤持续治疗费用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因伤治疗是否终结。换言之,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一直未作伤残鉴定的,伤者可以申请鉴定伤残等级,就已经支出的治疗费用和经鉴定评估后将来需要支出的治疗费用请求侵权人赔偿。若在此赔偿范围之外,伤者在此后有新产生的治疗费用,可以另行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五是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答案是:如果车辆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即是违反了法定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六是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否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向不同的相对人分别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答案是:一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之间如果形成两个独立的诉讼,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可以分别提起诉讼的。七是赔偿权利人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确定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届满后仍然生存,能否继续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残疾赔偿金?答案是:在人民法院确定的赔偿期限届满后,如果赔偿权利人仍然生存,且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则将继续产生赔偿费用,只要损害事实仍然存在,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权不应受到诉讼次数的限制。八是两次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应算至哪一次定残日前一天?答案是:定残日应是指被法院确认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结果作出之日。如果第一次伤残鉴定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故应以第二次伤残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来确定误工费的数额。九是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能否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间接损失?答案是:能主张,关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整个例会学习现场,大家积极提问,踊跃发言,对相关法律热点难点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判,多数争议最终形成了一致观点。撰稿/编辑:郎松涛审 核:郭书铭
4月19日,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举办《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习研讨会,本次学习由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业务部主任吴倚帆以“预付式消费的起源、发展与法律规范”为课题进行主讲。研讨会由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石会升主持,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参加。 吴倚帆从预付式消费的起源与概念开始,到国际预付式消费发展历程向中国预付式消费的本土化演进,爆发增长与强监管时代立法加速。又从立法背景与紧迫性进行介绍,讲解循序渐进、引人入胜。吴倚帆总结了这次最高法《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下称《解释》)共有十大核心亮点:一是明确《解释》的适用范围。生活消费领域适用,但排除一次性消费和多用途卡。二是明确常见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下的责任主体;三是明确规制“霸王条款”;四是保护消费者依法转让预付卡的权利;五是明确消费者解除合同权利;六是明确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款;七是规定当事人赔偿损失责任;八是返还预付款规则;九是规制“卷款跑路”;十是经营者举证责任。 研讨会上,大家对《解释》部分条款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整个研讨会气氛活跃、观点多样。大家一致认为,《解释》从多维度出发,细致全面规范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中对消费者的保护,对今后面对此类案件时,能够更好把握为消费者维权的法律尺度和证据把控。撰稿/编辑:郎松涛审 核:郭书铭
“啊,我认出来了,那个是爸爸!啊,那个是妈妈!…”8月8日下午,在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形象展示墙前,随着一声声稚嫩的童声,一个个惊喜的表情,律所迎来了一群特殊的“小客人”。由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文体委精心组织策划的“家”文化主题活动拉开了帷幕。这次“‘律’苗欢乐家”活动,得到了大多数律师家庭的响应,数十个“宝爸”“宝妈”带着宝宝们积极响应,参加了此次丰富多彩的亲子活动。 “欢迎小朋友们来到诚然律师事务所,希望你们这些小‘律’苗在这个欢乐家玩得开心、快乐!”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主任尚旭辉代表律所管委会对“律”苗的到来表示了欢迎。 接着,在实习律师李怡霏、申孟孟的引导下。小朋友们依次参观了诚然所的多功能会议室、荣誉展示柜、律师形象窗,在爸爸、妈妈的办公区,孩子们坐在爸妈的办公桌前,久久不愿起身。 “我要说谢谢你,因为有你,温暖了四季…”随着多功能会议室大屏幕上循环播放的童声歌曲《听我说谢谢你》把活动推向高潮。孩子们的自我介绍、才艺展示、互动游戏,更是让活动现场掌声、喝彩声接连不断。 “爸爸,再有这种活动我还要参加!”快乐的时光总感觉太快。不知不觉中,一个下午就这样过去了。孩子们在“宝爸”“宝妈”的带领下,依依不舍的离开了律师事务所,本次“‘律’苗欢乐家”活动圆满结束。撰稿/编辑:郎松涛审 核:郭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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