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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2日,洛阳市西工区司法局蔡宝玉局长、郝艳丽副局长、王丽锋主任一行莅临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指导工作;本所主任尚旭辉主任、执行主任尤士虎、副主任郭书铭、石会升分别向几位领导汇报了本所2018年的工作情况。 尚旭辉主任代表诚然所对领导莅临本所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并汇报工作。尚主任先一一介绍了本次参会人员情况,再详细介绍了本所执业律师、实习律师人数等。回顾2018年度律师业务成效,代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金融保险案件千余起,超额完成了2018年度法律援助指标。其中,在河南省扫黑除恶***案、西工区标志性的恶势力案、洛阳套路贷***案中均受指派提供法律援助。从建所至今,律所有效管理加上律师个人的言行自律,无一起有效投诉,在2014-2017年,连续四年荣获先进集体或***律师事务所称号。 执行主任尤士虎律师汇报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长期服务的有西工社区、香榭里社区、金谷园社区、杨冢村,及伊滨区庞村镇的14个行政村。在村居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可能是由于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或者是时间问题,开展工作遇到一定的困难,但是经过长期服务和沟通,也切实为村居解决了不少法律问题,例如金谷园社区金口岸商铺问题,经过司法局和本所律师的配合,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逐步解决问题,居民感受到政府的关心,也体会到了律师的***。 诚然党支部郭书铭书记汇报了支部的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和作为副主任分管的实习律师管理情况。2018年4月申请成立党支部,动员每一位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诚然党支部,并建立党支部微信群传达上级党组织文件精神,购买会议记录本、装订党建文件汇编及学习材料、发放党徽、党章,积极开展党组织活动等;并汇报了诚然支部委员会成立的情况,及2019年度党建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并对律所实习律师的管理及长远计划进行了汇报。 石会升副主任汇报了文化制度和律所生活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本着学习的目的,提高律师执业经验和实践能力,每月***周周六召开例会学习,由两名执业律师就自己擅长的领域做成课件进行分享;每月第三周周五邀请法学大咖、法学教授、其他律所主任及***律师来律所授课,定期开展法律大讲堂。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在特定节日为同仁们送去节日的问候和礼物;在每一位律师生日当天送上生日祝福和精美蛋糕;在每年的夏季初,组织律所全体人员及家属出游。一方面,律师要工作好,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另一方面,律所也要让每一位同仁感受到律所这种家的温暖,共同打造一种积极向上、团结友爱的家文化。 蔡宝玉局长对工作汇报进行点评和指导。蔡局长谈到两个目的三个感受一个计划:本次进行逐所考察的目的是感谢律所及律师对西工区司法局工作的大力配合和支持,同时是为了进一步加深对各律师事务所的了解,在以后的工作中为律师事务所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听了几位主任的汇报,感觉诚然所这个领导班子特别好,配合的好、有战斗力、有凝聚力、有磅礴朝气;感受到诚然所这个党支部虽然建立时间短,但是开展的党员活动丰富多彩,党建作用发挥的好,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建立党组织,规范党员组织生活,抓党建,促发展;感受到诚然所业务发展迅速,成效明显,各项规章制度铿锵有力,从学习制度也能反映出对制度落实很到位,做到按规矩办事,按制度管人。蔡局长讲到,在以后的工作中,每季度召开一次律所主任会议,加强律师之间、律所之间的交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评选出标杆式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西工区整个律师行业树立起模范带头作用,抓先进,促后进。 从蔡局长的点评指导中,充分感受到西工区司法局领导对律师行业的关心,也感受到律师为提供法律服务,致力司法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在以后的工作中,紧抓党建,促进所建,紧密配合西工区司法局开展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区普法等法律活动,为建设良好的司法环境不懈努力。 撰稿人:李仕林 (实习律师) 审核人:郭书铭 律师 本文编辑:李芳瑜 “诚然” 即诚之实,然之本,意喻以诚信、诚实为根本作为我所律师之执业理念,坚持奉法敬业,谋求生存发展之道。
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防范和制裁滥用执行异议权利,恶意拖延、阻碍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促进诚信诉讼,维护司法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订本意见: ***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案外人(以下统称异议人)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公民身份证或法人、其他组织等的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组织机构代码等); (二)能够证明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或对特定执行标的的执行不当等的相关证据材料; (三)能够有效送达被申请人的详细地址信息和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送达地址); (四)立案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第二条 异议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的,应当在执行异议申请书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第三条 立案部门接受上述异议材料后,应当向异议人送达《执行异议风险告知书》,告知其滥用执行异议权利、提出虚假异议、诉讼等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执行裁决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当要求异议人签署《执行异议风险责任承诺书》,承诺自愿承担因上述滥用权利和虚假诉讼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制作笔录。 第四条 立案部门在立案审查案件过程中,应当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系统关联检索当事人有无涉诉、涉执情况,发现被告或被执行人有大量涉诉涉执案件,可能存在滥用执行异议权利、虚假诉讼行为的,要在向执行裁决部门移转案件时,在系统中作信息提示。 执行裁决部门根据信息提示、案件审查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决定对案件进行听证的,传唤异议人本人到庭; (二)通知异议人提交原始证据或者其他证据; (三)向与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通报情况,并通知其参加听证; (四)依职权调查取证; (五)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五条 执行裁决部门依法决定听证的案件,异议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听证,致使无法查清案件相关事实的,执行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异议人的申请;裁定驳回申请后,异议人再次以相同理由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第六条 执行异议审查程序中,应当加强对异议人基于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离婚析产、房屋买卖、租赁、追索劳动报酬、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法律关系提出异议的审查; 对于以下情形,要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必要时,可依职权调查取证: (一)存在当事人为***、朋友等近亲关系或者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 (二)异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证据存在伪造、变造可能; (四)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的。 第七条 经执行异议审查,具有下列情形的,可认定为滥用执行异议权、提出虚假执行异议的行为: (一)异议人以明显不合理的理由提出执行异议且被生效裁定驳回,情节严重的; (二)对同一执行行为或者执行标的,异议人以同一或不同事由反复提出执行异议,或者以不同异议人名义相继提出异议且被生效裁定驳回的; (三)已明确书面告知不属于执行异议审查范围仍坚持提出执行异议且被生效裁定驳回的; (四)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案外人恶意串通或者当事人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执行异议的; (五)其他滥用执行异议权利、虚假提出执行异议的行为。 对滥用执行异议权利、提出虚假执行异议等行为及情形的认定,由合议庭评议,经***法官会议研究,案情复杂,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报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执行异议案件经查明认定属于虚假异议,异议人申请撤回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二条的规定,驳回其异议请求。 第九条 异议人滥用执行异议权利、提出虚假执行异议,损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一条、***百一十二条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诉讼代理人等其他人明知异议人实施滥用执行异议权利、提出虚假执行异议的行为,而予以协助的,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并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建议。 第十条 对经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认定异议人具有滥用执行异议权利、提起虚假执行异议行为的,执行裁决部门将有关材料移转给执行实施部门,由执行实施部门制作相应的制裁法律文书并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异议人滥用执行异议权利造成对方损失的,受害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向异议人请求赔偿因提起异议、诉讼发生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误工费、通讯通信费、鉴定费等损失。 第十二条 异议人滥用执行异议权利,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规避、阻碍执行,严重损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执行裁决部门应当将有关线索和案件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在执行异议案件审理中,发现另案已经生效的确权、给付裁判涉嫌虚假诉讼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法院和其他审判部门提出建议进行审查,防范其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利用另案生效法律文书规避、阻碍执行,损害本案诉讼中合法权利人利益。 第十四条 立案部门、执行实施部门和执行裁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和衔接,共同防范和制裁滥用执行异议权利、提出虚假执行异议、诉讼等的行为。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滥用执行异议权利、虚假异议、诉讼的研究与防范,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案外人诚实守信、依法行使执行异议权利、诉讼权利。 来源:河南省***人民法院 长按二维码关注 联系方式:0379-69952882 网 址:www.hncrls.com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恒生科技园A区6号楼11层
5月16日,洛阳市司法局、洛阳市律师协会对实习期满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考核,我所石晶、赵冰洁、石荃三位实习律师参与此次考核。5月20日,洛阳市律师协会公布此***核人员名单,我所石晶、赵冰洁、石荃三位实习律师全部通过考核,已做好了踏上律师执业征程的准备。 从实习律师到执业律师的转变,是一个艰辛且漫长的过程。我所历来注重青年律师全方位的培养,特别是对于实习律师执业能力的培养,充分激发实习律师的个体潜能,搭建实践能力的平台,为从实习律师到执业律师的转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执业发展前期,指导老师的作用不仅仅是带领实习律师走过一年实习期,更重要的是在于指引方向,避免律师路上的弯路,在祝贺三位通过实习考核的同时,更要感谢我所所有指导老师的无私奉献及辛勤教导。 通过实习考核,意味着实习期的结束,意味着拿到一名真正执业律师的敲门砖,也意味着新的考验即将开始。希望石晶、赵冰洁、石荃去勇敢面对新的挑战,实现自我价值,回报社会。 撰稿/编辑:赵冰洁 审核:郭书铭 “诚然” 即诚之实,然之本,意喻以诚信、诚实为根本作为我所律师之执业理念,坚持奉法敬业,谋求生存发展之道。
2008年市民段先生购置了新区的一套房产,准备作为***俩退休后养老。两年后,2010年,段先生的儿子筹备结婚,但由于段先生一家是工薪阶层,无力再购买另一套房产,经家庭内部协商,段先生在得到儿子日后会照顾、赡养二老的承诺后,将房产通过二手房交易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儿子。 然后4年过去了,段先生的儿子并没有认真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整日游手好闲,长时间不回家看望老人。段先生三番五次提醒儿子无果,无奈准备将儿子告上法庭,收回房屋。 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麻伟波律师认为: 首先,段先生与其子之间关于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成立法律意义上的赠与,即段先生与儿子之间存在一个关于该房产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地把自己的财产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这个赠与合同中,段先生是赠与人,其子为受赠人。本案例中,赠与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已经生效,段先生的房产已经过户给了儿子。 但是,法律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例中,段先生是得到儿子今后对自己和妻子的照顾、赡养的承诺后,才将房屋过户给儿子的。那么,儿子接受房屋同时,也为自己设定了照顾、赡养老人的义务。 现在,段先生认为儿子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想收回房屋,段先生依法有这个权利,即撤销赠与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2条的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而且,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赠人违约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中,段先生如果能够证明赠与房屋时儿子的承诺,又能证明儿子违约的事实,而且该违约事实发生在一年之内,或者持续发生到一年之内,段先生即可向不动产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返还房屋。如果胜诉,段先生可凭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到房管部门去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重新登记在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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