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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李仕林
审核:尚旭辉
编辑:赵冰洁
“诚然” 即诚之实,然之本,意喻以诚信、诚实为根本作为我所律师之执业理念,坚持奉法敬业,谋求生存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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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市民段先生购置了新区的一套房产,准备作为***俩退休后养老。两年后,2010年,段先生的儿子筹备结婚,但由于段先生一家是工薪阶层,无力再购买另一套房产,经家庭内部协商,段先生在得到儿子日后会照顾、赡养二老的承诺后,将房产通过二手房交易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儿子。 然后4年过去了,段先生的儿子并没有认真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整日游手好闲,长时间不回家看望老人。段先生三番五次提醒儿子无果,无奈准备将儿子告上法庭,收回房屋。 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麻伟波律师认为: 首先,段先生与其子之间关于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成立法律意义上的赠与,即段先生与儿子之间存在一个关于该房产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地把自己的财产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这个赠与合同中,段先生是赠与人,其子为受赠人。本案例中,赠与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已经生效,段先生的房产已经过户给了儿子。 但是,法律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例中,段先生是得到儿子今后对自己和妻子的照顾、赡养的承诺后,才将房屋过户给儿子的。那么,儿子接受房屋同时,也为自己设定了照顾、赡养老人的义务。 现在,段先生认为儿子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想收回房屋,段先生依法有这个权利,即撤销赠与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2条的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而且,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赠人违约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中,段先生如果能够证明赠与房屋时儿子的承诺,又能证明儿子违约的事实,而且该违约事实发生在一年之内,或者持续发生到一年之内,段先生即可向不动产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返还房屋。如果胜诉,段先生可凭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到房管部门去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重新登记在自己名下。
2019年4月10日下午,西工区2019年度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在西工区委如期举行。 司法局领导首先对2018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并对2019年司法行政工作予以部署,接下来对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予以表彰。 西工区司法局授予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的荣誉称号。 石会升律师、杨宇光律师、董进果律师被评为“2018年度***律师”。 (石会升律师) 我所的副主任石会升律师,学识渊博,技艺精湛,用雄辩开启正义之门,以宏论尽显律界风采。他有着高度的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他负有崇高的使命感,敢于为法治挑战权威! (杨宇光律师) 杨宇光律师担任中共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副书记,兼组织委员,系我所金融和保险事务部主任,用“法律界的角斗士,弱势者的守护神”来形容杨宇光律师一点都不为过。他肩挑正义,手握乾坤,他理解冤屈无处申诉的绝望,他洞悉弱者维权无门的迷惘,法律不仅是他的职业,更是他终生的信仰! (董进果律师) 对法律的忠诚让董进果律师严于律己,律师职业的神圣使命让他精益求精,对他来说,专注是一种境界,认真是一种习惯。他对法律心存敬畏,对当事人尽职尽责! 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全体人员在市、区司法局及律师协会的领导下,忠于宪法和法律,切实加强自律管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思想意识,不断提高团队业务素质与合作精神,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2019年我们必将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撰稿人:赵冰洁 (实习律师) 审核人:郭书铭 律师 本文编辑:李芳瑜 “诚然” 即诚之实,然之本,意喻以诚信、诚实为根本作为我所律师之执业理念,坚持奉法敬业,谋求生存发展之道。
热烈祝贺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荣获“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此荣誉称号的授予,系洛阳市司法局对我所2018年度***工作的认可与鼓励,更是对我所后续发展的期望与鞭策。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必将不负所望,扮演好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不可或缺的角色。 热烈祝贺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尚旭辉主任、郭书铭副主任、杨宇光律师、冯志永律师被评为“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别辩护团队***律师”。上述四位同仁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坚定明确政治立场,积极配合大局工作,认真履行为被告人辩护的法定职责,将“律师队伍成为扫黑除恶斗争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的宗旨贯彻到底。 热烈祝贺王小峰、李妙丽、李瑶三位同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成为一名执业律师,仅仅是律师生涯的开端,希望三位律师能谨记律师誓言,恪守宪法与法律,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今后的律师执业中能坚守本心、大展拳脚。 撰稿人:李瑶 律师 审核人:郭书铭 副主任 本文编辑:李芳瑜 “诚然” 即诚之实,然之本,意喻以诚信、诚实为根本作为我所律师之执业理念,坚持奉法敬业,谋求生存发展之道。
首先我们来普及一下什么是互联网法庭,互联网法庭是随着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而应运而生的一种法院庭审模式。当事人不需要前往法院参加庭审活动,只需一台电脑或一部手机配上无限网络即可实现足不出户在家办公的状态。 互联网法庭的模式:就目前河南省各法院实行的模式来讲大概分为两种。 一种是通过下载安装庭审当事人端APP实现互联网开庭。在庭审前,法院会提前联系原被告双方,组建微信群聊,告知操作模式,各方当事人下载安装庭审当事人端APP后会在庭前收到法院系统随机生成的会议码。输入会议码可以进入***间,跟随APP系统完成头像、声音、话筒等一系列测验后即可进入***间。在法院确定的时间登录进入***间可以看到法院及对方当事人实时视频,实现视频双方面对面开庭。在直播间可以上传原被告证据,可以看到即时更新的庭审笔录,可以对着话筒实现语音录入。当然,为了节省庭审时间,法院会在庭前组织原被告双方交换证据材料,提前准备好答辩状,质证意见,这样大大提高了庭审的效率。 另一种互联网法庭的模式就是通过微信河南微法院小程序实现的互联网法庭。这种模式看似操作起来较为简便,但是却是完全由法院主导的模式,只有通过主审法官的点击通知才可进入***间,无法提前进入了解庭审流程,庭审过程中无法看到即时更新的庭审笔录,也无法一边庭审一边上传证据。这种模式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较为简单的案件。庭审结束后法院一端可以发起笔录签名,此时当事双方可以在掌上法庭看到庭审笔录,并点击签名,注意在签名的时候切记每一张都要签名,***终再点击确认完成。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空白处点击签名,签名是系统自动生成的。 互联网法庭的长处: 1、减少人群聚集,降低新冠感染风险。 互联网法庭是时代的产物,为了应对新冠疫情而生,通过互联网法庭的庭审模式大大减少了人群聚集,降低了新冠肺炎的感染风险。 2、节约时间,降低成本。 互联网法庭实现了足不出户在家或者在办公室即可开庭的效果,当事人无需提前乘坐各种交通工具赶往法院参加庭审,大大的节约了时间,降低了成本。 3、提高了法院的庭审效率。 法院可通过互联网庭审提前联系当事双方交换证据,提前整理书面的答辩意见和质证意见,提前通知当事双方在***间等待开庭,省却了法院等待当事人到庭的等待时间,大大提高了法院的庭审效率。 4、降低了法院的运行成本。 通常法院为了建设直播法庭以及安装电子同步录入系统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有时法院甚至为了***案件数量的达标,必须等待装有相应设备的法庭开庭。通过互联网法庭可以实现每个庭审活动的直播效果,大大降低了法院的运行成本。 5、降低了当事双方冲突的风险,有效的保障了当事人及法院庭审人员的人身安全。 互联网法庭实现了既面对面开庭又不面对面相见,尤其是婚姻家事案件、原被告双方利益冲突严重的案件,通过互联网法庭的模式大大降低了当事双方冲突的风险,保障了当事人及庭审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了法院突发事件的发生。 6、刑事案件也省却了提审犯人的时间,降低了提审犯人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当然,新生事物有利必有弊,互联网法庭的弊端: 1、***过程中可能出现一方停电导致互联网中断,从而导致***中断,可能需要重新开始直播的风险,也存在当事人利用手机参加***,中途接打电话导致直播中断的风险。总之互联网法庭的重中之重便是互联网,参加***前一定要确保网络的通畅,选用电脑直播比手机直播更稳定。 2、可能存在当事人无故退庭的风险,但是无故退庭其自身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3、交换证据时无法核实证据的纸质原件,造成质证困难。 总而言之,就目前而言,互联网法庭的长处远远多于其弊端之处,希望互联网法庭通过不断的完善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案件的常态。 本文原创作者朱红律师简介: 撰稿:朱 红 审核:郭书铭 编辑:赵冰洁 “诚然” 即诚之实,然之本,意喻以诚信、诚实为根本作为我所律师之执业理念,坚持奉法敬业,谋求生存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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