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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上午在办公室会议室组织全体律师学习了———《刑法修正案九》及《律师庭前会见被告人功略》,学习中大家踊跃发言气氛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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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6日,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和洛阳中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诚然所党建室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诚然所主任尚旭辉、洛阳中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清伟先生作为签约代表。 (王清伟先生和尚旭辉主任在签署合同书) (王清伟先生和尚旭辉主任合影留念) 中星公司是一家拥有4万余平方米生产基地,并集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物流、售后服务于一体的集团化企业,在钢制办公家具行业属于领军企业。公司旗下产品包含办公家具系列、智能柜系列、不锈钢系列、仓储货架系列、环保系列等1000多个品种,并顺利通过了(QMS)1S0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EMS)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MS)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7922-2011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认证等。中星公司正以自身***的实力,放眼全球,逐步向国际化企业迈进。 在2020年初,中星公司与诚然所建立合作关系,诚然所为中星公司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获得公司领导的认可和好评。下一步将为企业合规做好配套的法律服务方案,做到防患于未然,助力中星公司蓬勃发展。 ***后,希望中星公司和诚然所在友好的合作中,共同发展,越来越好,越来越壮大。 撰稿:李仕林 图片:潘焕民 编辑:李少宇 审核:郭书铭
为了不断探讨新时期相关法律热点难点,力争执业中满足不同当事人的各种需求。9月6日上午,根据年度整体工作安排,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开展月例会学习活动。由交通事故团队业务部主任陈亮亮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部分实务问题探讨》与大家分享了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相关法律实务;交通事故团队业务部副主任李怡通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例分享》与大家分享不同情况下非机动车事故的责任承担等。会议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石会升主持,全所律师参加了学习活动。 李怡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分享中,通过五起交通事故的相关案情和判决,详细讲解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依法认定的几种情形。 一是共享平台责任认定遵循“无过错不担责”原则。用户扫码骑行共享电动车,与车辆所有者(如某科技公司)形成租赁合同关系。网络平台(如某软件公司)通常提供信息服务,如定位、开锁等。平台方和车辆所有者并非当然的赔偿责任主体,受害人要求其担责,必须证明其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例如,提供的车辆存在严重安全缺陷且是事故直接原因、未尽合理管理维护义务、平台运营存在重大漏洞导致风险等。 二是发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顺序。对于共享电动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损害,赔偿通常遵循以下顺序,首先由共享电动车投保的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在合同约定的分项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实际侵权人(骑行者)承担。 三是关于保险范围与限制。保险分为总限额和分项限额,保险无法覆盖全部损失,超出限额部分、免赔额、合同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财产损失等最终仍需由有过错的骑行者承担。 四是特殊减责情形。 一些特殊情形可减轻侵权人责任,第一,好意同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第二,被侵权人存在过错:如果被侵权人自身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关于“过失相抵”的规定,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责任大小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和原因按比例确定。 陈亮亮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部分实务问题探讨》中,从九个法律实务方面进行了分享和讲解。 一是伤者患有原发性疾病是否属于可以减轻交通事故侵权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答案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侵权人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二是侵权人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中应否扣减保险机构赔付的款项?答案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合同关系和侵权民事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受害人提起的是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给甲造成的医疗费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害人获得保险赔付不应成为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理由。侵权人赔偿后,受害人与保险机构的关系可以另行处理。三是患有精神病的无劳动能力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一直未参加工作,现因交通事故致残,侵权人应否赔偿残疾赔偿金?答案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害已经遭受了严重的肢体痛苦,且人的生命价值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因此,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与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前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并无必然联系,如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伤残等级的,对残疾赔偿金部分仍应予以支持。四是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中,原告一直未作伤残等级鉴定,并且每年都有新发生的治疗费用,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答案是:就因伤持续治疗费用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因伤治疗是否终结。换言之,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一直未作伤残鉴定的,伤者可以申请鉴定伤残等级,就已经支出的治疗费用和经鉴定评估后将来需要支出的治疗费用请求侵权人赔偿。若在此赔偿范围之外,伤者在此后有新产生的治疗费用,可以另行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五是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答案是:如果车辆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即是违反了法定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六是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否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向不同的相对人分别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答案是:一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之间如果形成两个独立的诉讼,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可以分别提起诉讼的。七是赔偿权利人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确定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届满后仍然生存,能否继续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残疾赔偿金?答案是:在人民法院确定的赔偿期限届满后,如果赔偿权利人仍然生存,且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则将继续产生赔偿费用,只要损害事实仍然存在,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权不应受到诉讼次数的限制。八是两次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应算至哪一次定残日前一天?答案是:定残日应是指被法院确认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结果作出之日。如果第一次伤残鉴定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故应以第二次伤残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来确定误工费的数额。九是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能否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间接损失?答案是:能主张,关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整个例会学习现场,大家积极提问,踊跃发言,对相关法律热点难点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判,多数争议最终形成了一致观点。撰稿/编辑:郎松涛审 核:郭书铭
2024年3月21日、22日下午,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李海青、朱家涛律师前往洛阳市实验中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此次活动以现场互动及直播形式向全校师生进行授课,正值新学年伊始,普法教育显得尤为重要。鉴于近期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热议,本次讲座特别结合了电影《第二十条》中的案例以及校园内发生的法治事件,深入剖析了校园欺凌、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等典型案例。 通过多种形式的案例讲解、现场互动以及网络直播等教育活动,我们旨在向学生们传达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并警醒他们在面对冲突和矛盾时,应当保持理智,学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我们鼓励学生们在遭遇问题时,及时向学校和家长寻求帮助和保护。同时,我们也期望学生们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成为一个有道德、有责任感的社会公民。 编辑/撰稿:朱家涛审 核:郭书铭
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十一月份例会于2018年11月3日上午9时准时召开。 此次会议由石会升副主任主持,以郭书铭、刘晶晶两位律师主讲为主要内容。首先上台分享的是刘晶晶律师,其选题为《定金罚则》,通过自身代理过的民事案件以案释法,厘清法律关系,探讨如何制定诉讼策略,并认真摘要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于法、于理有据,***大程度为当事人争取***大利益。讲解过程中刘晶晶律师自始至终具有较强亲和力,小小身体蕴藏大大智慧与无穷能量,不厌其烦地回答大家抛出的问题,很好地烘托会场积极讨论的气氛。 其次由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郭书铭律师给大家精彩讲解,他不负众望地对之前办理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进行高屋建瓴、抽丝剥茧的剖析。在展示案例过程中,他举重若轻,轻松提炼案件争议点与矛盾点,化繁为简的讲解使整个案情跃然纸上,其他律师随之也能很好地做到对案情了然于胸。***精彩的部分便是郭书铭律师将案例中亟待解决问题一一罗列出来,并附上相关司法解释与个人观点综合,整个过程一气呵成,行云流水般将传道授业解惑发挥到***大效果。 ***后,郭书铭律师给在座各位送上寄语:希望我们律师在代理此类型的案件中,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倡导司法公正,维***律的公平正义。更要勇于建言,促使同为法律人的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建议我们律师在代理案件中,在裁判文书未作出前,发现的案件程序不合法的现象,能够及时向法官提出书面意见,力争使不合法的程序问题在一审中能够得到法官的重视及改正,因为司法公正需要我们共同去倡导,法律的公平正义需要我们共同去维护。 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实行定期自我交流学习制度的一路走来,少不了如郭书铭、刘晶晶律师般更多同仁的信任与支持,更缺不了台下听众的聆听与不吝赞美。希望在未来共同学习的道路上,我们亦师亦友,将终身学习的理念一直持续下去。 撰稿人:李瑶(实习律师) 本文编辑:李芳瑜 “诚然” 即诚之实,然之本,意喻以诚信、诚实为根本作为我所律师之执业理念,坚持奉法敬业,谋求生存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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