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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我所尤士虎律师在中南六省律师论坛书画摄影作品比赛中展出的作品《诚然若金》获得书法类***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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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诚然所党支部按照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的计划,及与太康东路小学党支部之间的“联基层”党建联建协议的部署,指派李海青、朱家涛律师到洛龙区太康东路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两位律师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背景及法律规定,结合真实的案例改编,通过漫画解说方式,为小朋友们上了一堂有趣的法治教育课。 普法课堂结束后,李律师建议同学们:珍惜学习机会、提高鉴别能力、谨慎交朋友、切莫虚荣攀比、增强防范意识、掌握自救本领。 李律师谈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编辑/撰稿:朱家涛 审核:郭书铭
针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总第223号社会法制类33号提案“解决立案难问题”,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答复: 针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总第228号社会法制类38号提案“保障实习律师诉讼权利”,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答复: 针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总第229号社会法制类39号提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具体答复: 撰稿人:赵冰洁 审核人:郭书铭 本文编辑:李芳瑜 “诚然” 即诚之实,然之本,意喻以诚信、诚实为根本作为我所律师之执业理念,坚持奉法敬业,谋求生存发展之道。
2022年2月11日,委托人将一面印有“忠诚法律、维护公平、尽职尽责、诚信服务”的锦旗,送到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亲手赠与张俊磊律师,并称赞张律师认真负责,责任心强,职业素养高,更有一颗为委托人认真服务的心。 收到锦旗,张俊磊律师表示:只不过做了一名律师该做的事,尽了一名律师应尽的责任,感谢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赏。并表示将以委托人的认可为***终目标,将高水平的法律服务理念贯穿整个服务过程,不断努力,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负所托,为委托人保驾护航。 张俊磊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始终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在案件办理中更是尽心尽责,倾尽全力,将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做,努力做好案件每一个细节,努力化解案件每一个风险。在尽心尽力的同时,也不忘时刻学习,不断精进自己的业务能力,为每个案件都能取得一个满意的结果提供扎实的业务基础。常言道,有付出就有回报,张俊磊律师在执业中,以其高度的责任心,精进的业务能力取得了广大委托人的好评。 张俊磊律师,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洛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洛阳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实验小学、伊滨区庞村镇大庄村等数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执业以来已办理数百起民商事案件、数十起刑事案件。 作为一名专职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服务于客户,力图向客户提供高水平、优质的法律服务。办案中不做虚假承诺,但也绝不放任诉讼结果,以高水准的***知识向客户提供具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判断,并***终实现当事人的利益***大化。 擅长业务领域:1、各类生效判决的执行、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各类侵权损害赔偿等;2、刑事辩护;3、公司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693813331
2024年3月2日上午,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在本所会议室召开了3月份的例会学习。本次会议由诚然所副主任石会升律师主持。本次例会学习以金融保险团队为主讲,主讲人石晶律师以《浅析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为主题,进行了深入的讲解。本次讲座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原则、相关因素及赔偿范围,为大家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此类问题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石律师在讲解过程中,巧妙地将从裁判要旨、案例讲解、案例评析三个角度出发,结合实际承办的案件,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 * *剖析。她首先阐述了归责原则,指出在认定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公正。接下来,石律师通过生动的案例讲解,使大家对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她详细分析了案例中涉及的各项因素,强调在实际操作中,要 * *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损害赔偿责任的准确认定。在案例评析环节,石律师对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指出了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她希望大家从案例中汲取经验教训,提高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认定的准确性。 *后,石律师对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进行了详细解读。她表示,在确定赔偿范围时,要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同时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赔偿范围的合理性。本次讲座在石律师的精彩讲解下,大家对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当今社会,随着出行方式的多样化,顺风车业务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一种选择。然而,在顺风车业务中,保险问题一直是广大车主和乘客关注的焦点。金融保险团队刘小东律师以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了从事顺风车业务是否改变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及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理赔责任的问题,为广大车主和乘客带来了 * *的法律解读。 首先,刘小东律师指出,在顺风车业务中,车主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从事顺风车业务并未改变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的使用性质是指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的正常使用,而顺风车业务并不在此列。因此,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车主和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判断事故发生时车辆的使用性质是否发生改变,从而确定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理赔责任。其次,刘小东律师强调,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理赔责任,还需结合事故的具体情况来分析。一般来说,如果事故发生时,车主正在从事顺风车业务,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理赔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车辆的使用性质并未发生改变,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然而,如果车主在从事顺风车业务过程中,存在非法经营、超载、违规行驶等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那么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拒绝承担理赔责任。此外,刘小东律师还提醒广大车主和乘客,在从事顺风车业务时,一定要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有些保险公司提供针对顺风车的保险服务,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相应保险,以增加安全保障。同时,车主和乘客也要注意安全行驶,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总之,在顺风车业务中,车主和保险公司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理保险理赔事宜。车主在从事顺风车业务时,要确保车辆的使用性质未发生改变,同时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增强自身保障。保险公司则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理赔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车主和乘客的权益,促进顺风车业务的健康发展。例会学习结束后,新晋实习律师王孟川上台 * *进行自我介绍。王孟川接着分享了自己选择成为一名律师的初衷。在谈及自己的职业规划时,王孟川表示,他希望在实习期间,能够了解律师工作的各个方面,不断提升自己的 * *素养和业务能力。同时,他还希望能够结识更多的同行,与大家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后,王孟川表达了对未来在所里工作的期待。他表示,希望自己能够尽快融入团队,为事务所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他也希望大家能够多多关照,携手共进,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法律事业前景。 通过本次学习,有助于诚然律师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注重对相关法律规定的掌握,提高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认定的准确性,为客户和社会提供更加 * *的法律服务。 撰稿/编辑:朱家涛审 核:郭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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