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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日上午,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在本所会议室召开了6月份的例会学习。本次会议由诚然所副主任石会升律师主持。在本次例会学习,以非诉业务部主讲。在今日的讲座中,李航律师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破解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困境》为主题,深入浅出地为我们阐述了这一复杂而重要的法律问题。李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多个维度出发,全*而详细地剖析了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和实践操作。首先,李律师从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角度入手,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他强调,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如果股东未按照约定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那么他们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律师通过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我们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其次,李律师深入探讨了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和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问题。他指出,抽逃出资是股东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种表现,对于这种行为,法律应予以严厉打击。因此,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他们同样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李律师通过分享一些具体的案例,让我们更加直观地了解了这一问题的实际处理情况。此外,李律师还就追加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强调,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应当确保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如果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了股权,那么他们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在讲座的*后部分,李律师还结合出资期限已过的情形和未到出资期限的实务操作,对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解读。他强调,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既要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又要避免对股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韩晨星律师以《浅析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风险》为题,为我们深入剖析了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农民工工资支付之间的法律风险问题。在本次讲座中,韩律师不仅解读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主要条款,还结合相关法规及通知,对条例与通知之间存在的冲突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同时,韩律师还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深入讲解了债权人代位权及总承包单位如何规避法律风险的问题。首先,韩律师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背景及主要条款入手,详细解读了该条例对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大意义。他指出,该条例旨在规范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行为,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韩律师还结合实际案例,对条例中的重*条款进行了逐一分析,使得听众对条例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接着,韩律师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条例与通知之间的冲突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他指出,随着实名制管理办法的修改,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将面临更多的法律挑战。因此,总承包单位必须认真研究相关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此外,韩律师还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债权人代位权及总承包单位如何规避法律风险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他强调了债权人代位权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中的重要作用,并分析了总承包单位在面临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时可能面临的风险。同时,韩律师还提出了一些实用的建议,帮助总承包单位规避法律风险,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顺利进行。 通过讲座学习,我们认识到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在解决公司执行困境中的关键作用,并深入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今后,我们将更准确地运用法律知识,为公司提供坚实法律保障。同时,我们深刻认识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性,并学会了规避法律风险,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撰稿/编辑:朱家涛审 核:郭书铭
为了不断适应新时期人们对法治需求的新变化,更好满足人们对法律服务的新要求,8月9日上午,根据年度整体工作安排,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开展例会学习活动。由金融保险团队刘文慧主任讲解《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业务操作指引》,金融保险团队冯世昌律师讲解《简抒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思路》。本次例会由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昌帅通主持,全体律师和实习律师参加了学习活动。 刘文慧围绕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诉讼案件的相关定义、前置程序、管辖等多个方面与大家进行了分享。 相关定义就是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指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前置程序,就是投资人对虚假陈述行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财政部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书为前置条件。管辖共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追加被告的管辖三种。诉讼主体的适格原告为投资人,适格被告为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等。时间节点认定指作出虚假陈述行为或者发生虚假陈述行为之日。确定损失计算截止日指虚假陈述被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人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 认定因果关系就是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虚假陈述重大性通常而言,虚假陈述行为人因相关虚假陈述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则相关虚假陈述具有重大性。 系统风险因素与非系统风险因素的区别,就是说系统风险因素所导致的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投资损失计算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资金利息。 冯世昌在分享《简抒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思路》中,重点从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定义、代理思路以及实践中法院的考虑因素进行了讲解。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是指委托人将其资产委托给非金融机构或自然人,由受托人将该资产投资于期货、证券等交易市场或通过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所得收益由双方按照约定进行分配这一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在代理该类案件时,一要精准识别法律关系性质,二要审慎认定合同效力,三要明确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实践中法院的考虑因素包括:合同目的若双方真实意图为资金拆借(如固定收益且不参与投资决策),可能被认定构成民间借贷而非委托理财。权利义务内容委托理财合同中受托人需履行投资管理义务,委托人可能对投资范围、方式等做出限制。实际履行情况是否实际进行证券、期货等金融投资操作,委托人是否参与具体投资决策。 在探讨相关法律问题时,冯世昌通过多起案例的判决结果,分门别类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他在与大家交流时表示,实践中还存在大量的情形,是由于保底条款而引发关于合同效力的争议。在受托人为非金融机构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事前承诺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的保底条款,因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和资本市场基本原则,容易诱导投资者误判投资风险,造成非理性投资,通常认定无效。在保底底条款无效的情况下,对委托理财合同效力的影响,主要考虑该保底条款是否属于委托理财合同的目的条款和核心条款,如果是的话,保底条款的无效将导致整个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进而认定委托理财合同无效。撰稿/编辑:郎松涛审 核:郭书铭
2018年12月14日,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法律大讲堂”第六期如期举行,很荣幸邀请到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主任魏红旗莅临我做讲授《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项法律服务》。本所全体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参与本次大讲堂学习。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书铭律师担任本次大讲堂的主持人,并对魏主任莅临我所授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 魏主任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具体的落地项目相结合,倾情相授PPP专项法律服务知识。从PPP项目的概念、适用范围讲起,从律师法律服务的角度分析项目的主要参与方,运用可视化的操作流程图阐述项目的运作方式;从国家政策和市场分配研究PPP项目的市场优势、认清项目发展的现状、凭借***法律知识和敏锐洞察力觉察项目前景,并做出合理的发展规划。当然,从律师角度,既要承担起社会责任,也要肩负起赚钱养家的重担,前期的学习、时间、精力、人力、物力的投入,***终的目的也是为了能够参与到PPP项目中,发挥律师的***服务水平。于是,不管是从协助政府的角度,还是从帮助社会资本方的角度,律师服务,应当且有必要从项目的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五个方面去落实,如果能全程参与,为政府或者社会资本方把控法律风险点,不仅是项目落地的助推力,也是项目成功的关键点,既能实现律师的***价值,也能为社会公共事业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PPP项目是基于产品和服务为出发点,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伙伴关系,将政府的决策领导和社会资本充分结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单独行动预期更为有利的结果,一方面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另一方面减少企业的投资风险,实现互利共赢。 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每月***周周六的例会学习和每月第三周的“法律大讲堂”已经形成本所的一种文化制度。并且律所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各位律师同仁学习的热情高涨,很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各位律师不仅走在法律服务的***线,也是不断充电学习的先锋军,虽然不全是行业领军人物,但也是律师竞业中的佼佼者,坚持学习,不断实践,必定做得越来越好,发展前景越来越光明。 主讲嘉宾基本情况介绍: 魏红旗,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律师,***征迁规划管理师,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PPP法律事务委员会律师团成员,河南省财政厅PPP专家库专家,河南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河南省建筑与房地产委员会执行委员,洛阳市律协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参与过多个PPP项目的全程法律服务,对PPP项目识别、采购、执行、移交等阶段的法律服务有深入的研究,具有深厚的理***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成功入选河南省财政厅PPP中心专家库首批洛阳法律类专家。 撰稿人:李仕林(实习律师) 审核人:郭书铭 律师 本文编辑:李芳瑜 “诚然” 即诚之实,然之本,意喻以诚信、诚实为根本作为我所律师之执业理念,坚持奉法敬业,谋求生存发展之道。
随着互联网深度融入校园生活,大学生群体因社会阅历较浅、防范意识薄弱、对网络依赖度高,已成为网络诈骗分子的重点侵害目标。为切实筑牢校园反诈防线,守护青年学子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4月9日,应洛阳市西工区洛北司法所、西工区洛阳桥社区、洛阳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院邀请,西工区洛北司法所派驻律师刘凯峰、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朱家涛律师走进洛阳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院,开展了一场针对性极强的预防大学生网络诈骗普法宣传活动,用专业法律知识为同学们的青春之路保驾护航。 刘凯峰、朱家涛结合近年校园高发案例,拆解了大学生最易遭遇的几类网络诈骗,包括刷单返利诈骗、校园贷、套路贷、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诈骗,游戏与号交易诈骗、求职与习诈骗等,用真实场景帮同学们精准识别风险都是诈骗,切勿为了私利触碰法律红线。 朱家涛结合大学生校园生活场景,总结了可直接落地的反诈实操技巧,守住“钱袋子”:不贪、不信、不转账;保护“信息关”:不泄露、不随意授权、认准“正规路”;筑牢“防火墙”:安装反诈APP,多核实;警惕“身边坑”:不帮他人“跑分”“刷流水”。通过官方渠道办事、帮助同学们从源头规避风险。 刘凯峰重点讲解了大学生遭遇网络诈骗后的应急处理流程,确保同学们在遭遇骗局时能第一时间止损、维权。就是一旦发现被骗后,第一时间要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冻结银行卡、止付转账资金;同时联系支付平台(微信、支付宝等),申请冻结交易、拦截资金。完整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骗子账号、链接等所有证据,立即拨打110报警,争取最大程度追回损失。应第一时间向学校辅导员、保卫处报备,学校会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支持等帮助,避免因恐慌陷入二次诈骗,同时协助学生处理后续事宜。若因诈骗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骗子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院的师生们表示,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的此次普法宣传活动,以贴合校园场景的案例、通俗易懂的讲解、实用可操作的技巧,切实提升了大学生的反诈意识与法律素养,希望今后律所多开展一些这样的活动,用专业法律服务守护青春成长,共同为建设平安校园而不懈努力。撰稿/编辑:郎松涛审 核:郭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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