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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9日上午,第39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千企入驻伊滨”签约仪式在洛阳钼都利豪国际饭店隆重举行,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受邀参加本次签约仪式,本所昌帅通律师、刘小东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上千家企业签约入驻洛阳市伊滨区。 伊滨区是洛阳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城区“三大板块”之一、洛阳市城市重点建设区域、洛阳的“明日新城”,也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城融合示范新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等重大战略承载地。本次“千企入驻伊滨”签约仪式的成功举办,彰显了伊滨板块的无限活力和可期未来,加快了“明日新城”伊滨区的建设,推动了伊滨区更快更好发展,也巩固提升了洛阳作为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地位。 在“明日新城”伊滨区的建设过程中,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将竭尽全力为入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为“明日新城”的建设发展保驾护航。 撰稿:刘小东 编辑:李少宇 审核:郭书铭 长按二维码关注 电话:0379-69952882 网址:www.hncrls.com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恒生科技园A区6号楼11层
什么叫不良资产?律师怎样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如何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7月12日上午,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多功能会议室,由陈亮亮律师和刘凯峰律师分别以《不良资产领域常识及律师参与方式》和《关于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学习探究》为题,与全所律师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和分享。 陈亮亮从不良资产基础认知开始,到不良资产处置,以及律师参与不良资产领域的建议和方式与大家进行了分享和交流。陈亮亮介绍,不良资产是指金融机构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不能按期、足额归还本息的资产。涵盖范围包括银行、政府、证券、保险、资金等机构的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如不良债权、股权、实物类资产等。这些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有很多种,例如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企业盈利能力下降,企业经营决策失误,银行内部管理不善等,都可能引发不良资产的产生。 律师参与不良资产的处置有很多种,包括前期尽职调查,对不良资产债权标的现状、估值、房产清空难度进行判断,调查债务人财务状况、司法案件、资产和社会关系,了解其他标的债权人情况。帮助相关方制定处置方案,根据债务人实际情况和资产性质,制定最合适的处置方案。协助相关方实施处置,按照既定计划和流程,实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可能涉及与债务人或其担保人协商谈判,或通过法律手段追偿。参与相关方进行后期管理,对处置结果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处置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刘凯峰就执行案件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四种常见情形进行解读。一是追加瑕疵出资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18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是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法》第54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三是追加出让股权的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追加出让股权的股东(原股东)以及受让股权的股东(现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四是追加受让瑕疵出资股权的现股东为被执行人。 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主任尚旭辉对此次学习活动进行总结时表示,每次例会学习都是一次业务提升的机会,二位主讲人对这次讲课准备充足,所讲内容条理清晰。希望全所律师通过每一次的学习,举一反三,把法律服务做得更精、更细、更专业。大家要多交流,多互动,同学习,共提升。不断延伸法律服务触角,积极开展公益讲座,社区普法,力争把法律服务市场不断做大做强。撰稿/编辑:郎松涛审 核:郭书铭
又一个,又来了一个……我已经懒得回忆这是第几个了——“我要不要赶在明年之前离婚?”“是不是明年离婚就更难了?”“离婚冷静期好恐怖!” 其实我本不想写关于这个话题的文章,亲情、爱情、婚姻是太过个人的事情,不能用统一标准去衡量,我见过相敬如宾的***,也见过吵吵闹闹过一辈子的***,哪种更好?不是剧中人,谁又能真的感同身受呢?毕竟我是一个连说媒都不愿意的人。可是这么多朋友对这个问题纠结至此,是我始料未及的,所以,趁着休假,就简单和朋友们聊几句吧! 自从《民法典》登上舞台,各种关注便集于一身,而在我的朋友圈里,“离婚冷静期”绝对是被翻牌***多的宠儿。朋友们或调侃、或吐槽、抑或真的恐慌,仿佛即将错过***后一列通往春天的地铁似的。 作为朋友,我想说,虽然中国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劝和不劝离”,但是时代发展到更加注重独立人格的今天,我更希望规劝的是可以离婚,但是要在比结婚更加冷静的前提下离婚。 婚姻不是生活的必需品,但是一旦步入婚姻围城,一定是涉及人身、财产、亲友、社会等方方面面权利义务关系的一个决定,即使两个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年轻人从没有意识到。那么在要离开围城的时候,是否应当将自己在围城内的行为后果妥善处理之后再离开呢? 我所认为的离婚,应当分为两个阶段:***,为什么要离婚?第二,如何才能离婚? 那么朋友,你为什么要离婚呢? 如果仅仅是因为害怕错过了快速离婚的机会,害怕以后(也许、大概……)会有更牢固的枷锁,害怕也许今天发现的一点小矛盾有可能发展为更大的问题,那么我只当是朋友聊天吐槽、日常发泄,我作为朋友,作为***的心理咨询师可以尝试着帮你寻找问题、疏导情绪、解开心结。 当然,如果真的到了问题无法解决,两人无法一同继续走下去的程度,那么离婚是一个正确的选择。毕竟在我的观念中,婚姻是仅仅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一种让彼此都更加幸福更加快乐的生活方式。一旦双方彼此消耗、彼此伤害,那么不妨给彼此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 这个时候,才进入到离婚的第二个阶段“如何离婚”,此刻我才可以从律师的角度去思考。 首先,你为什么离婚决定了你应该采取什么方式去办理离婚。以前看过一种说法,离婚就像生孩子,要么顺、要么剖,要么顺转剖。 顺产型:如果双方都是冷静型的,好合好散,那么就顺顺当当的办理协议离婚。***步,细细捋顺双方在围城中的各种关系,尤其对子女、财产要做明确约定;第二步,把双方谈判的结果用文字方式记录,也就是签订离婚协议书;第三步,去民政局登记领证,从此一别两宽。 新的民法典确实用“离婚冷静期”增加了难度,也就是第三步增加了30天的等待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可以选择继续离婚,也可以反悔,可是对于两个经过冷静思考、并已经做好一切准备的决心离婚的人来说,30天的等待并不能改变什么。 朋友,你需要做的是冷静再冷静,和你的另一半好好沟通,做个***的ending。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你可以求助于亲戚、朋友、律师,确保你们的协商更***更顺畅,但是归根到底决定权在你和他(她)。 剖腹产型:这种方式就血腥暴力得多,需要强大的外力协助了。如果出现了网友们一直作为案例提出的类似家暴、出轨、赌博、重婚等情形,那么不管是现行的《婚姻法》还是即将施行的《民法典》都将此类归为应当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协议离婚并不适合你,你需要的是到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冷静期在这种情况下并不适用,不会对离婚的结果产生任何正面或者负面的作用。至于你是否能够顺利拿到离婚判决,那么是与你手头的相关证据有关的,毕竟法院终归是司法机关,是要看证据说话的。 朋友,这个时候大概率你是无过错的一方,那么你需要做的是收集、固定证据,如果你的能力有限,可以求助于妇联、法院、公安或者律师,以争取能够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顺转剖型:这种情况很痛苦,却很常见。原本想要好合好散,无奈天不遂人愿,双方撕破脸皮,争孩子、争财产,相互指责,相互诋毁,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事情当事人不好办、行政机关不能断、人民法院不敢判。 但是说到底,这个也不是无法解决,毕竟这种情况中,双方在要离婚这个问题上是有共识的,只是怎么离更好的问题,更多的就是孩子归谁,钱怎么分的问题。 朋友,这个时候当然还是需要证据的,但是我要建议的是,毕竟曾经同床共枕过,曾经如胶似漆过,曾经山盟海誓过,非原则性的问题上退一步海阔天空,而原则性的问题自然有法官按照法律去判定。 当然,这个过程中既然无法协议离婚,那么“离婚冷静期”同样与你无关。 以上这些,朋友们会发现,离婚冷静期能起作用的范围很小很小,并不能左右你离婚的决定性因素。 当然,有人说家暴、无赖的问题,有人说转移财产的问题,有人说离婚难判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存在,但是这并不是“离婚冷静期”导致的,也不是“离婚冷静期”能解决的。其实新的《民法典》中对于判决离婚的情形比以往更多了一条,其实《反家庭暴力法》中对于家暴受害人的保护提供了更多的法律支持,法律并不会盲目保护过错方,这点大可放心。 有人说更应该规定“结婚冷静期”,我觉得结婚确实需要更冷静,但是法律应当规定吗?法律更多是对于行为及其后果的规范,而非对于情感、思想的调整,干涉过多那么岂不是更加******了呢?就像开头说的那样,如果婚姻真的像个攻城游戏,那么两个人进入围城的时候只凭着一腔热血,两手空空,只需将彼此订下盟约即可,而一旦进入才开始共同***地置办装备、攻城略地,才有了共同的行为后果,甚至有可能涉及其他人。所以,此时法律才可以管,也不得不管。因此,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并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对于婚姻这个法律事实所产生的后果更为慎重的处理方式。 不可否认,一项制度必然有利有弊,保障了权利,就一定规定了义务;你拥有的自由,必然是他人让渡了自由,而作为法律这项社会制度不就是在各种权利与义务,自由与***之间的平衡吗? 不管是法律还是道德,不管是***还是人情,都会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导向作用,一个社会的传统,一个民族的人格不都是这样形成的吗?我国基于现在离婚率攀升的现实,基于构建和谐家庭要以和谐家庭作为基石的理念,基于以和为贵的民族传统,尽量避免冲动,尽量保护家庭,规定了“离婚冷静期”是有社会基础作为支撑的,也是有其存在的价值意义的。 朋友们,大可不必谈婚色变,也不必限期离婚,***的相处方式不止一种,问题的解决方式也不止一种,不管是婚姻中、工作中、生活中,冷静总是没错,找到原因,明确目标,确定解决方案,总是要比仓促决定、限期完成要好一点的。真心希望你走出的每一步都是跟随内心的,也希望你回首的每一次都是无怨无悔的! 审核:郭书铭编辑:江志柯 长按二维码关注 联系方式:0379-69952882 网 址:www.hncrls.com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恒生科技园A区6号楼11层
5月26日,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九三界、科学技术界政协委员在“委员之家”召开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畅谈党史学习体会。市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洛阳市委主委肖宏滨参加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同志《论中国***党历史》一书中部分章节。界别联合党支部书记王志芳以《传承“红船精神” 砥砺初心使命》为题开展党课教育,从什么是“红船精神”、政协委员如何践行“红船精神”等方面,带领大家感悟“初心”,从学党史中筑牢使命担当。与会委员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同志《论中国***党历史》一书,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交流了学习体会。 肖宏滨主席强调,政协委员要加强党史学习,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将学习教育激发出来的热情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具体行动,积极履行政协委员的职责。 文章来源:转载于洛阳市政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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